“走光”也有一段发展史。从中国传统道德来看,女性过多裸露应是不雅、粗俗表现。不过,娱乐圈却把“走光”发扬光大,简直到了登峰造极地步。最初“走光”行为,应是数年前娱记和女艺人之间无意识的合作,属歪打正着,而当知道这一招效果奇佳后,便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策划了,于是众多娱乐公司纷纷效仿,再最后就发展成女艺人的一种习惯性动作,或是“怪癖”:每有活动必定走光,否则对不起自己那张“脸”。近些日来,我们看到张惠妹走光、梁咏琪走光、韩雪走光……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女“走光”图。
虽然“走光”一词词性没有发生变化,但其所蕴涵意义已经改变。以前针对走光,都是娱记无德、观众无聊,现在却是娱记无意,美女有心;观众不想,无奈诱惑。走光者成了“肇事方”,观众和娱记成了“受害方”,并且他们是无辜的,或说成了被嫌疑对象。这好比,发生一起杀人案,凶手跑掉了,众人都以为是路边拎着刀的屠夫干的。走光,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。偷窥也好,偷拍也罢,都是受其诱惑而为之。我想,用一个比喻更为恰当:以前偷拍者和走光者是“强奸”行为,现在却变成“通奸”关系。因为,以前女艺人是在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况下被偷拍,但现在,她却和娱记心有灵犀、心照不宣。心语暗号就是:她说,我在走光,你拍了没?或者他说,我拎了“家伙”,你“光”了没?
突然间,我有一种悲哀,觉得最终受害和吃亏的仍是女艺人女同胞们,因为走光的结果和后果不堪设想。很多人自以为“走光”很有受众群体,但那毕竟低俗、下作,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仍是呼唤文明、期待高雅,而每一个心智正常的女子,也都视袒露为辱、庄重为荣。勾人摄魄的情色只是表层化的东西。人毕竟不同于动物。可现在,尤其在娱乐圈,走光已经变得程式化、公开化和麻木化。走光正常,不走光才怪。于是,很多女艺人都变得神经兮兮的,何洁说:“我会继续走光、继续摔倒,直到你们注意为止……”这还算小事。走光一旦习惯了,就成了荡妇,而荡妇的结果就是弃妇。香港英皇女艺人郑希怡因多次走光,产生负面影响,现已被英皇无情雪藏。
很多人以为,女艺人走光是有意为之,实际上正如“聪明人”所言,是公司安排策划的。女艺人走光伤风败俗、令人不齿,那她们公司有什么责任?实际上,他们在意识形态领域在对女性进行变向“性侵犯”。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,发生性骚扰、性侵犯、性暴力,但已经间接给女艺人造成精神上的伤害;其次,情色化还给人一种意淫倾向,给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。这种道理很难洞悉,但是事实。所以说,走光女艺人只是“从犯”,其经纪公司则是幕后“主谋”。经纪公司对艺人有管理的权利,而管理的另层涵义就是控制。所以,为了使其走光、增加曝光率,就以种种理由威胁利诱,如,称这是公司宣传的重大环节,或说违反公司操作赔偿巨额损失,云云。经多次安排、教导,最后她们自己也步入走光正轨了,如范冰冰、蔡依林等都是“暴露癖”。
那么,如何有效遏制“走光”这一卑劣行径?两年前,美国弗吉尼亚州和亚特兰大市率先对低腰裤说“不”,并且规定,在公众场合,对穿低腰裤、并露出内裤者处以50美元罚款。受此借鉴,因多种原因,在我国虽不能全面推行,但可以搞试点,范围就是娱乐圈里的女艺人们。除了对走光者及策划者重罚,对举报者还应嘉奖,费用均由违规者掏包。您看如何?ˇ0ˇ
周韵走光
梁咏琪走光
韩雪走光
范冰冰走光
张惠妹走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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